2. 下列何者為98年所修訂之特教法和舊法不同之處?
(A)教育主管機關為保障學生權益,可不經家長同意進行鑑定安置
(B)特殊學校之設立以小班小校為原則
(C)除教育系統之正規學校外,社福機構和少年矯正學校亦得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D)身心障礙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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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3), B(369), C(276), D(406), E(2) #327718
統計: A(783), B(369), C(276), D(406), E(2) #327718
詳解 (共 10 筆)
#314900
是這條嗎
| 第 17 條 | 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 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托兒所、幼稚園及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 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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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954
是a!!!!!!!!!!!!!!! 98年的新法並沒有修定到兩歲 而是在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配合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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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903
這題為什麼要改答案?
D選項不管它敘述是對的還是錯的都不能選阿!
98年以前就已經說「應向下延伸至三歲」 → 所以不能選!
如果今天是敘述出錯「義務教育≠早期療育」 → 選項敘述都是錯的,也可以選!
另外A選項完全沒有錯阿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的確是「可」不經家長同意進行鑑定安置,他又沒說「一定」不經過家長同意
請阿摩改回原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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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483
A、D都有瑕疵
A講的太武斷了,正確是"必要時可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
D錯得更離譜,98年之前的特教法 第9條 就明示: 早期療育向下延伸至三歲。
98年特教法 第23條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所以98年的新法並沒有改變早期療育之特殊教育的年齡(均為三歲),
且D選項說身心障礙"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三歲",我國的"義務教育"從國小(6歲)才開始,
學前沒有義務教育!
不過目前特教法102年新修正,第23條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所以這題如果硬要選,可能會選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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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27
不是國民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是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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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130
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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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676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的確是「可」不經家長同意進行鑑定安置,他又沒說「一定」不經過家長同意
請阿摩改回原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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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
我懂了,他是問"不同之處"
所以應該要選法規改後對的,但D選項明顯是錯誤的,所以不符本題答案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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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518
答案為D 樣子
特殊教育法 1020123 第23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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