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關於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者,董事會得不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B)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前揭持股 數之計算應扣除無表決權之股份數。
(C)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應載明於公司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候 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D)少數股東或監察人等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得採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對董事被提名 人應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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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75), C(15), D(30), E(0) #178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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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9349

(B)屬提案權,不涉及股東會議決,故無需扣除無表決權之股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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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241877
未解鎖
第 192-1 條 公司董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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