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關於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者,董事會得不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B)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前揭持股數之 計算應扣除無表決權之股份數
(C)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應載明於公司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 名單中選任之
(D)少數股東或監察人等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得採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對董事被提名人應 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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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300), C(37), D(78), E(0) #177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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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4183
(B)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前揭持股數之 計算無須扣除無表決權之股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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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股份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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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22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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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2-1 條 公司董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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