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繼續犯與狀態犯(情況犯)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從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B)狀態犯之追訴權時效,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C)繼續犯可成立相續的(承繼的)共同正犯或共犯
(D)第 302 條剝奪行動自由罪係屬於狀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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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263), C(978), D(118), E(0) #1203118

詳解 (共 3 筆)

#1422578
(A)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B)狀態犯之追訴權時效,從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D)第 302 條剝奪行動自由罪係屬於繼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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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737
相續的(承繼的)共同正犯指前行為人已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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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犯

→係指行為一旦造成法定之不法情狀,犯罪即屬完成。犯罪完成後,實行行為雖已停止,而不法之狀態仍然存續,而存續之事實不再是犯罪之事實。

→竊佔罪

繼續犯

係指構成要件之行為須對法益一定時間繼續侵害之犯罪。或有認為行為人之意思,足以決定行為所造成不法情狀之久暫的犯罪。

→妨礙行動自由罪。控制行動多久,就會對自由持續侵害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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