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乙、丙為兄弟,父母早已雙亡,甲、乙均未婚無子;丁為丙妻,丙、丁亦無子,甲、丙相邀出遊, 不幸遇難而同時死亡。有關甲、丙之遺產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遺產,由乙、丙共同繼承
(B)丙之遺產,由丁單獨繼承
(C)甲之遺產,由乙單獨繼承
(D)丙之遺產,由甲、乙、丁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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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7), B(1697), C(4585), D(305), E(0) #1026594

詳解 (共 10 筆)

#1227184

(B)丙之遺產,由丁單獨繼承。 依據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丙丁無子)

二、父母(父母早雙亡)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依據民法第1144條第3項: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由此可知,丙之遺產由丁繼承二分之一,乙繼承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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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892

繼承:直卑(平均)→父母(1/2)→兄弟姊妹(1/2)→祖父母(1/3)

20 甲、乙、丙為兄弟,父母早已雙亡,甲、乙均未婚無子;丁為丙妻,丙、丁亦無子,甲、丙相邀出遊, 不幸遇難而同時死亡。有關甲、丙之遺產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遺產,由乙、丙共同繼承 

→甲之遺產,由乙單獨繼承 (丙死無法繼承)
(B)丙之遺產,由丁單獨繼承 

→丙之遺產,由乙、丁共同繼承 
(C)甲之遺產,由乙單獨繼承 
(D)丙之遺產,由甲、乙、丁共同繼承

→丙之遺產,由乙丁共同繼承 (甲死無法繼承)


18 甲乙為夫妻,生子丙。丙娶丁為妻,生子戊。設若丙因車禍亡,甲因傷心過度亦隨後死亡。有關甲、丙遺產 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遺產,由乙單獨繼承 

→甲之遺產,乙(甲之配偶)、戊共同繼承(戊為代位繼承)
(B)甲之遺產,戊代位繼承丙之應繼分,與乙共同繼承  (C)丙之遺產,由甲乙共同繼承 
(D)丙之遺產,由乙戊共同繼承

→)丙之遺產,由丁(配偶)戊(血卑)共同繼承

28 甲乙為夫妻,生子丙;丙娶丁為妻,生子戊。甲因車禍死亡,丙因傷心過度亦隨後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遺產,由乙妻單獨繼承 

→甲死,但丙還沒死,所以甲之遺產,由乙丙共同繼承 同繼承 
(B)甲之遺產,戊代位繼承,與乙共同繼承 

→甲死,但丙還沒死,所以甲之遺產,由乙丙共同繼承 同繼承 
(C)甲之遺產,由乙丁共同繼承 
→甲之遺產,由乙丙繼承,丙繼承甲遺產之應繼分,再由丁戊繼承

→甲死,丙還沒死先跟老媽乙共同繼承,丙死後遺產再給丁戊分

→同(C)

編輯私有筆記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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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980
這樣看來,丙妻很虧,因為無子,丈夫的遺產...
(共 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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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512
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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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932
丙已經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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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251
所以...丙之財產是由乙丁繼承?
配偶丁之應繼份為二分之一
是這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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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106
先看題意順序 甲、乙、丙 → 兄弟
a:1.甲、乙 → 未婚無子女  2.丙、丙之丁妻 → 結婚無子女
b:甲、丙 → 同時死亡
再依民法§1138得知:a.甲遺產 → 乙繼承  b.丙遺產 → 丁繼承

補充:若是僅甲死亡 則甲遺產 → 乙、丙繼承

若有誤 敬請賜教並幫忙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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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097
(A)甲之遺產,由乙、丙共同繼承 死人繼...
(共 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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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290
10樓要記得配偶的應繼分,也是丙的重要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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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821
我也是想說丁太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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