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向乙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向乙請求為地上權之登記
(B)甲乙間之租約最長不得逾 20 年
(C)出租人乙出賣基地時,甲得主張優先承買權
(D)甲出賣其所建之房屋時,乙得主張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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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4), B(5211), C(446), D(715), E(0) #1026596

詳解 (共 10 筆)

#1222244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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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908

整理樓上法條方便大家看:)

第四百二十二條 之一 (地上權登記之請求)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A)


第四百四十九條 (租賃之最長期限)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
(B)。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第四百二十六條 之二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優先購買權)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C)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D)
  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
  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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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7842

我是想到之前老師有舉例 去信義區買房子注意看有些賣很便宜 睜大眼睛會看到底下有寫租約50年80年 因為時間到你就要還給地主了 所以才想說怎麼不能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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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311
(A)民422-1
(B)民449
(C)、(D)民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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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306
附近的中油土地被新光集團租借蓋建築物, 一租五十年,所以B當然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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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572
基地:未來準備蓋房子的土地地主可以優先買...
(共 2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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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560

我以為是講普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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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851

基地建築房屋,不適用20年期間限制,因此無期間限制

若基地有限制時間,到期的話,會導致房子雖有所有權,但基地沒有所有權,變成房屋與基地的所有權人不同,立法者為了避免寄人籬下的情形發生,希望基地與房屋同屬一人,因此特別規定此但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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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941

問一下關於C、D選項,如果是一般房屋而非基地的情況,也是一樣C、D情況都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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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6781
    (C)(D)土地法第104條有規...
(共 26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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