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作為立法的基本原則
(B)作為法律適用的原則
(C)新舊兩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者,如事實發生於新法施行前,應適用舊法
(D)新舊兩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者,如事實發生於新法施行前,但效力有繼續性者,得適用新法而排除舊法
(E)本題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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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9), B(89), C(375), D(591), E(8180) #1089856

詳解 (共 10 筆)

#1240185
以下有大法官提到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見解,但不是同意可「作為立法的基本原則」喔!
釋字605協同意見書(大法官曾有田):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係法律主治(rule of law的本質意涵,乃指人民按行為時法律所創設之秩序規範決定其舉措,因為在法治國家,不能期待人民於現在行為時遵守未來制訂之法令,此為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依此原則,法律僅能於制訂後向未來生效,不得溯及既往對已完結之事實發生規範效力,原則上亦不容許國家經由立法對於既已完結之事實,重新給予法律評價。人民行為時所信賴之法秩序,如事後因立法者之政策考量予以調整,原則上不得追溯變動先前法秩序下所保障之權益,否則即與「信賴保護原則」—法治國之另一原則相牴觸。故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乃法治國原則底下,基於法律安定性及信賴保護之要求,而為憲法上拘束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之基本原則,毋待憲法明文。
論者有謂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可區分為二個層次,即立法上不溯及既往與適用上不溯及既往。(註二)此乃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規範對象之不同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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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鄭玉波見解:
「蓋因,法律不溯及既往為法律適用的原則,並非立法原則。立法時若基於國策或社會之需要,仍可明訂法律有溯及之效力。」
來源:法學緒論,三民書局,修訂十五版,頁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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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300

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律對於施行前發生的個案,原則上不可以適用

(B) 表現在刑法上即是罪刑法定主義

(C) 該原則係現代國家尊重人民權利之基本原則

(D) 立法機關不受該原則之拘束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2 年司法五等 錄事 答案:D

禁止溯及既往並非立法上原則

1、依照『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原則,民法若有所修正,原則上不溯及既往;民事訴訟法若有所修正,原則上適用新規定。

 由此可知,不溯及既往並非立法上原則(非所有立法都適用)是否有適用溯及既往原則,乃取決於該法的性質,並非所有立法都適用,所以並非立法原則。

2、又例如刑法§2(從舊從輕原則)與行政罰法§5(從新從輕原則),由上述兩立法可知,立法原則為『從輕』而非『從新(不溯及既往)』,是否『從新(不溯及既往)』仍然視依該法性質而定。

所以,比較精準的說法應該是→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1、並非立法上原則,而是『適用法律』之原則。

2、是『程序法』立法之大方向原則,但立法者仍能視具體情況而例外的溯及既往。(行政罰法具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雙重屬性)

法律不溯及既往為適法原則,非立法原則;但對立法機關還是有限制,立法時只有「授益性法規」能溯及既往,立「負擔性法規」時,禁止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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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33419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僅為法律適用原則,非立法原則,如因社會公共利益與適應時代之需要,立法者可制定溯及既往之法律,但應注意不得侵害人民之既得利益。 
雖然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並非立法原則,但立法者在立法時仍會受其拘束=>須注意不得侵害人民之既得利益。
77
0
#1266551

我是不太懂考選部送分邏輯,茲列相關考古題給大家參考:

1 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答案D)
(A) 法律對於施行前發生的個案,原則上不可以適用 
(B) 表現在刑法上即是罪刑法定主義 
(C) 該原則係現代國家尊重人民權利之基本原則 
(D) 立法機關不受該原則之拘束

18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答案B)
(A)是法律適用的原則,不是立法的原則 
(B)就刑法規定而言,僅刑罰規定有此原則的適用,保安處分規定不適用 
(C)亦適用於民法領域 
(D)法官不得將法律適用於該法律尚未生效前的具體案件上

67
1
#1271984

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則有六項:前四項為消極禁止原則,末二項為積極原則。

1.禁止溯及既往。2.禁止習慣法。3.禁止類推適用。4.禁止絕對不定期刑,但允許「相對不定期刑」

5.罪刑明確性原則。6.適當性原則,即「罪刑相當」原則。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禁止溯及既往•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絕對禁止溯及既往。

不定期刑分為絕對不定期刑及相對不定期刑:

"不定期"的概念就是無法確定刑期的期限之意,而"絕對"係指完全沒有具體的刑期範圍。

例如法官判決關A到他悔過為止,或是關B到確定不會再犯為止,我國刑法不可訂立這種法條出來, 就是禁止絕對不定期刑之意。

至於"相對"不定期刑,是我國刑法並未加以禁止的

例如法條中犯XX罪者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種規定其實也算是"不定期刑"因為法官有裁量的空間。所以犯相同犯罪的人,未必都會處以相同刑期。法官可以判四年,也可能判六年,依個案判斷。

"相對"之意簡單的說,即指雖是不定期,但是是有範圍可供法官裁量的。

至少你確定你犯某種犯罪,最高會被判到幾年,最少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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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78662
沒有錯,只是原答案a的認定有爭議,乾脆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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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597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共 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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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9987
原來答案是(A),(A)錯但(A)有爭議...
(共 4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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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1640
(C)從舊(D)比如:從輕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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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509

選項敘述不完整到底算不算錯,考選部應該講清楚才對.

A是立法的基本原則沒錯,但為適應社會事實需要仍得立溯及既往之法,就是例外的情況.

然後例外又分授益和處罰?選項都只寫部分主幹,分枝沒寫,這樣到底算對或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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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14618
未解鎖
法律不溯及既往為法律適用的原則,並非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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