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律對於施行前發生的個案,原則上不可以適用
(B) 表現在刑法上即是罪刑法定主義
(C) 該原則係現代國家尊重人民權利之基本原則
(D) 立法機關不受該原則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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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8), B(327), C(360), D(7291), E(0) #441187

詳解 (共 10 筆)

#721546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係法律主治(rule of law)的本質意涵,乃
指人民按行為時法律所創設之秩序規範決定其舉措,因為在法治國
家,不能期待人民於現在行為時遵守未來制訂之法令,此為法治國家
基本原則之一。依此原則,法律僅能於制訂後向未來生效,不得溯及
既往對已完結之事實發生規範效力,原則上亦不容許國家經由立法對
於既已完結之事實,重新給予法律評價。人民行為時所信賴之法秩
序,如事後因立法者之政策考量予以調整,原則上不得追溯變動先前
法秩序下所保障之權益,否則即與「信賴保護原則」—法治國之另一
原則相牴觸。故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乃法治國原則底下,基於法律安
定性及信賴保護之要求,而為憲法上拘束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之基
本原則,毋待憲法明文。[轉貼自釋字第六0五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曾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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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08
我是這麼想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為適法原則,非立法原則;
但對立法機關還是有限制,
立法時只有「授益性法規」能溯及既往,
立「負擔性法規」時,禁止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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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2794

(D)選項應改成如下:

立法機關原則上受法律不溯及既往拘束例外「不法律不溯及既往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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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56
所以應該改成
(D) 立法機關不完全受該原則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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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2781

法律不溯及既往適法原則,立法原則

=> 立法機關可以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也就是說,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以衡量公益利益保護之結果,會明定行政法規得例外溯及既往。但在法治國的前提之下,現在的實務大法官學者比較傾向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拘束行政立法司法等各機關,包含行政命令的制定在內,而不僅只是拘束行政權的「執行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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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2630

下列有關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法律適用之原則,故不論在公法或私法領域均有其適用之餘地 

(B)在刑法領域應無例外地適用

(C)其目的在維護既得權益,故在尊重既得權之前提下立法者得制定溯及既往之法律 

(D)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表現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100 年 -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三等】#5698

答案:B

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是法律適用的原則,不是立法的原則 

(B)就刑法規定而言,僅刑罰規定有此原則的適用,保安處分規定不適用

(C)亦適用於民法領域 

(D)法官不得將法律適用於該法律尚未生效前的具體案件上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1 年 -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01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三等移民#8109

答案:B

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絕對不容許例外 

(B)不適用於私法領域 

(C)與信賴保護原則相關

(D)立法機關的立法不受此一原則的拘束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6 年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法學大意#66887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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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711
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在刑法上,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主旨在於保護行爲人避免因立法行為而受到侵害,反對「不教而誅」。由於立法機關有制定和修改刑法的權力,新制定或經修改的法律有可能有利於行爲人,但也可能產生不利。故此有必要對適用刑法的情況在時間上作出限制,以體現罪刑法定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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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680
轉     http://yamol.tw/item.php?id=262962
葉問
葉問 小六下 (2013/11/28 08:25):2人
禁止溯及既往並非立法上原則!

舉例:

1、依照『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原則,民法若有所修正,原則上不溯及既往;民事訴訟法若有所修正,原則上適用新規定。

      由此可知,不溯及既往並非立法上原則(非所有立法都適用)。是否有適用溯及既往原則,乃取決於該法的性質,並非所有立法都適用,所以並非立法原則。

2、又例如刑法§2(從舊從輕原則)與行政罰法§5(從新從輕原則),由上述兩立法可知,立法原則為『從輕』而非『從新(不溯及既往)』,是否『從新(不溯及既往)』仍然視依該法性質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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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比較精準的說法應該是→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1、並非立法上原則,而是『適用法律』之原則。

2、是『程序法』立法之大方向原則,但立法者仍能視具體情況而例外的溯及既往。(行政罰法具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雙重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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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714
我覺得是文字上的差異:「立法者」vs「 ...
(共 1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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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973

樓上:

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所以刑法是從舊從輕原則,有利於行為人者,是"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例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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