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請問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條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並不包含以 下那一類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的學生?
(A) 橋牌
(B) 辯論
(C)舞蹈
(D)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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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98), C(141), D(31), E(0) #940575

詳解 (共 1 筆)

#1307189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十七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三款所稱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第 二十 條

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題目把舞蹈算在肢體動作裡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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