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
104年 - 金門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資賦優異)試卷#27124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金門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資賦優異)試卷#27124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金門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資賦優異)試卷#27124
年份:
104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20.請問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條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並不包含以 下那一類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的學生?
(A) 橋牌
(B) 辯論
(C)舞蹈
(D)資訊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