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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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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金門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資賦優異)試卷#2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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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金門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資賦優異)試卷#27124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金門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試-(資賦優異)試卷#27124
年份:
104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21.依據特殊教育相關法規,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資賦優異學生因適應不良向 鑑輔會提出重新評估之申請,應檢附個別輔導計畫。
(B) 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之鑑定,得不使用標準化評量工具。
(C)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應於每學年度上、下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會議辦理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
(D) 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時程,應採取入學前鑑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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