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哪一項不是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的要素?
(A)年度教學目標
(B)學生特質對其參與普通教育班級課程的影響
(C)定期接受諮商、晤談的統整資料
(D)行為介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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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634), C(1291), D(245), E(0) #941155
統計: A(123), B(634), C(1291), D(245), E(0) #941155
詳解 (共 7 筆)
#2149030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B)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A)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D)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其實實際狀況如果學生有(C)定期接受諮商、晤談的統整資料
也會放入第一項或第二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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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036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劃,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學生認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學生家庭狀況
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學生因問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學生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術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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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622
102.07.12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九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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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516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141
總共只有17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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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417
請問1F哪裡找得到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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