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A 若欲提起行政訴訟,應選擇何種訴訟類型最為適當?
(A)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B)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C)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D)一般給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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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86), B(1066), C(826), D(497), E(0) #636995
統計: A(3286), B(1066), C(826), D(497), E(0) #636995
詳解 (共 10 筆)
#1042901
依司法院大法官400號解釋,肯認得以事實性狀態的時效理由承認公用地役關係,無需國家或行政主體另做成設定公用之行政處分或設定公用地役關係之行政處分。題意係一事實性狀態,非行政處分。(尚求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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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398
未辦理徵收-未做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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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342
是否可想成,因為題意既無徵收,也就無行政處分存在,那自然就無先提撤銷訴訟的需要,依行程法§6第一項跟第三項規定,不能依其他訴訟類型(撤銷、課予義務、一般給付)請求救濟,直接提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存在的訴訟即可。
歡迎大家提出其它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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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554
107年度判字第354號
要 旨: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係因具備一定之條件而成立,其是否成立n 、寬度如何,直接影響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對於使用土地建築之財產權行使n 及人民通行自由之保障,主管機關依實際情況所為之認定,乃是就已經存n 在的法律狀態,為拘束性確認,核屬確認性質之一般處分。土地所有權人n 如有不服,原則上應提起撤銷訴訟以為救濟,而不許逕行提起公用地役關n 係不存在確認訴訟。所以這題答案要改撤銷訟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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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6646
公用地役關係,我們會直接認為,由於行政機關的認定而為行政行為(處分),將民有的地處分為公用地役關係.但剛好這題考的不是常態的觀念而是大法官解釋
公用地役關係是事實性狀態的時效理由承認公用地役關係-並非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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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5032
感謝樓上,我正在想說本題跟下面這題109年的考題到底哪裡不同...
23 甲收到縣政府之函文,認定其所有之 A 地為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甲應提起何種訴訟以資救濟最為適宜?
(A)撤銷訴訟,請求撤銷認定 A 地為具公用地役關係現有巷道之行政處分
(B)確認訴訟,請求確認 A 地非供公眾通行,不具公用地役關係
(C)課予義務訴訟,請求縣政府重新作成認定為非現有巷道之行政處分
(D)一般給付訴訟,請求縣政府賠償 A 地因被認定為現有巷道之損失
答案:A
果然有些題目不能只看內容,還要注意出題年分,跟時空背景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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