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那一項非訴願先行程序?
(A)全民健保之爭議審議
(B)稅法上之復查
(C)交通違規之申訴
(D)學生退學案件之申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55), B(615), C(3975), D(490), E(0) #143601

詳解 (共 10 筆)

#1037752
編了個口訣

海專傷兵要退稅急件...需要訴願先行!!!

海.專.商.兵.藥.退.稅.集.健
237
2
#802954

訴願先行~特別救濟:

1.商標法-異議

2.兵役法-複核

3.藥事法-復核

4.稅法-復查~(B)

5.海關緝私條例-復查

6.集會遊行法-申復

7.專利法-再審查

8.健(農)保-審議~(A)

9.退學-申訴~(D)

171
1
#5402157

借用B21"楊育儒"大大的筆記,修改一下口訣~

 

訴願先行程:口訣「海專傷兵要睡飽,學會土地貿易 

 (科學校的傷兵要睡飽飽。才能學會土地貿易)

 

人民對於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表示不服,基於法律規定,於提起訴願前,須依法定程序另向原處分機關表示不服,使行政機關有機會自我審查原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或不當之稱。

(以下10個若不先用他們的救濟方式,而你直接提訴願,你100%會被駁回)

(先用他們10種專屬救濟方式,不服再提訴願,訴願不服再打行政訴訟)

==>這叫「訴願先行主義」

 

1.關緝私條例-復查  2.利法-再審查  3.標法-異議

 4.役法-複核  5.事法-復核 6.法-復查7.健(農)-審議  


8.退-申訴  9.集遊行法-申復  10.土地徵收條例及貿易法-聲明異議

 

而公務人員的「復審」、交通罰單的「申訴」,意思就是=訴願

所以「不服復審決定、不服申訴決定,直接行政訴訟打下去」!

 

如有不足之處,麻煩摩友再補充~

 

57
0
#571706
是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才對唷!

交通裁決事件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及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受處分人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裁決事件採二審終結,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審法院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法院,並準用前述簡易訴訟程序相關規定,高等行政法院為法律審,亦得為統一見解之故而移送最高行政法院裁判。

參考http://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_file/1494/SG/48425/50095.html
內有交通裁決訴訟事件之流程圖
46
0
#111265

訴願先行程序

乃人民對於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表示不服,基於法律規定,於提起訴願前,須依法定程序另向原處分機關表示不服,使行政機關有機會自我審查原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或不當之稱。

 

向原處分機關之申訴程序,屬行政救濟,類似於行政處分之訴願(因交通違規之申訴救濟屬特別救濟程序);依裁決書提起之聲明異議,屬司法救濟,類似於訴願程序後之行政訴訟,受理法院應作公平合理之實體審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9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十五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

 

87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受理前項異議,以裁定為之。

不服前項裁定,受處分人或原處分機關得為抗告。但對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45
1
#1064728
還有土地徵收條例及貿易法->先聲明異議
22
1
#517801
交通違規今年已改為直接向地方法院行政簡易庭提出行政訴訟
18
1
#2460856
1.訴願先行(訴願前要先走的程序,無先行...
(共 1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
#2871232
學商兵全專藥稅外海集,這是比較黃色的記法...
(共 1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1037821
口訣編得好
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