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得兼任下列何種職務?
(A)私立學校教師
(B)私人交通公司董事
(C)私人科技公司之研發人員
(D)私人出版事業之執行業務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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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4), B(449), C(663), D(901), E(0) #1806784
統計: A(3624), B(449), C(663), D(901), E(0) #1806784
詳解 (共 10 筆)
#2896381
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之3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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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097948
公務員可以兼公私立教師不能兼領支薪
他們領的是交通車馬費補助..呵呵
未來法案通過,可以光明正大兼職領薪但不得超過最低薪資21K
參考資料: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721/116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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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325
破題:
公務員在職期間兼任範圍
1.非營利 (能小小投資但不能經商與民爭利)
2.教學與研究 (促進學術與業務交流)
如果是公營,則有條件放寬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離職後完全鬆綁,但有旋轉門限制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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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666565
(C)的重點在於私人科技公司→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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