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地方制度法第 7 條之規定,直轄市之區應如何辦理整併?
(A)由直轄市政府訂定自治規則據以辦理
(B)由直轄市制定自治條例據以辦理
(C)須依中央法律規定辦理
(D)由直轄市政府擬訂計畫送議會通過後辦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1), B(217), C(882), D(783), E(0) #1983843
統計: A(51), B(217), C(882), D(783), E(0) #1983843
詳解 (共 5 筆)
#3343254
地方制度法 第7條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
依本法之規定。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70
1
#4412865
順便記一下比較容易混淆的:
區 名稱變更 = > 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區 新設、廢止、調整 => 依法律規定行之。
村 名稱變更 => 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里 名稱變更 => (1)市(鄉鎮市的市)公所提請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2)提請市(直轄市 縣市的市)議會通過
村里鄰 新設、廢止、調整=>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48
0
#3335951
新設 廢止或調整 法律定之
7
1
#4860113
請問這題C選項的"法律"是指地方制度法嗎?還是中央標準發(中標法)?
因為條文上寫"本法",沒有明確說出?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