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公務員之任用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得擔任公務員
(B) 雙重國籍者一律不得擔任公務員
(C) 須年滿十八歲,始得應考
(D) 無須具備任職所需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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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199), C(1693), D(32), E(0) #3399618
統計: A(119), B(199), C(1693), D(32), E(0) #3399618
詳解 (共 3 筆)
#6463461
關於公務員之任用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得擔任公務員❌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是擔任公務員的「必要條件」,但並非「充分條件」。
- 除了國籍,還必須符合其他資格,例如年齡、學歷,並且沒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規定的消極資格(如:曾犯內亂、外患罪;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等)。因此,「均得擔任」的說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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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雙重國籍者一律不得擔任公務員❌
-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具雙重國籍者「不得」任用為公務員。
- 然而,條文中也設有例外情況,例如:因他國法律無法放棄國籍,並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者;或是擔任不涉及國家機密的職務,且國內缺乏該項專長人才時,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 因此,「一律不得」的說法過於絕對,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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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須年滿十八歲,始得應考✔️
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這明確訂定了應考公務人員的最低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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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無須具備任職所需資格❌
- 這完全與事實相反。公務人員考試的目的,就是為了甄選具備特定職務所需專業知能與資格的人才。
- 各類科考試都會有不同的學歷、經歷或證照要求,任用時也必須考量其學識、才能、經驗是否與擬任職務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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