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解釋性行政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目的在統一解釋法令
(B) 得逾越母法規定
(C) 須符合法律優位原則
(D) 為避免法令適用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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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961), C(25), D(70), E(0) #3399623
統計: A(44), B(1961), C(25), D(70), E(0) #3399623
詳解 (共 3 筆)
#6463510
關於解釋性行政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目的在統一解釋法令✔️
解釋性行政規則(最常見的形式是「解釋函令」)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當法律條文的文義可能產生多種解釋時,由主管機關或上級機關頒布統一的見解,以確保全國各地的下級機關或執法人員在適用同一法律時,能有一致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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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得逾越母法規定❌
- 所謂「解釋」,是在不超出母法文義與立法精神的範圍內,闡明其意涵。它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優位原則」。
- 解釋性行政規則的角色就像是法律的「官方註解」或「使用說明書」,它的功能是闡明而非創造。
- 因此,它絕對不能超出原作(母法)的範圍,不能增加或刪減原作的內容,這就是(B)選項錯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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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須符合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是指,下位階的法規範(如行政規則)不得牴觸上位階的法規範(如法律、憲法)。解釋性行政規則作為下位階的規範,其內容絕對不能與其所要解釋的母法或其他更高位階的法律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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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為避免法令適用歧異✔️
這與(A)的目的一體兩面。正是因為要「避免」各地執法機關對同一法令的適用產生「歧異」或分歧,所以才需要訂定解釋性規則來「統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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