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行政處分之撤銷,下列何者不是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A)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者
(B)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C) 行政處分機關怠於行使職權者
(D) 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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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79), C(1888), D(96), E(0) #3399625
統計: A(60), B(79), C(1888), D(96), E(0) #3399625
詳解 (共 4 筆)
#6329178
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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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1367
有關行政處分之撤銷,下列何者不是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A)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者✔️
(B)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C) 行政處分機關怠於行使職權者❌
並不在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中,因此不是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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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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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D)。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A)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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