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B)行政罰法上所稱行為人,限於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
(C)應受行政罰之行為,以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並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
(D)地方政府就違反委辦事項之情事,得以直轄市法規處以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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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72), B(209), C(578), D(610), E(0) #1832617

詳解 (共 10 筆)

#2910101

(A)行政罰法第四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B) 行政罰法第3條:本法所稱之行為人,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

(D)(不確定)地方制度法第26條: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依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前項罰鍰處罰,最高金額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並得依規定連續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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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7708

(C)應受行政罰之行為,以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並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

      行政罰法§10Ⅰ規定:「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發生,依法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  積極行為發生事實者同。

 

(D)地方政府就違反委辦事項之情事,得以直轄市法規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罰法§17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D)「得以直轄市法規」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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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4205

(C)釋字第 275 號 n n

解釋爭點:認行政罰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條件之判例違憲?

解釋文:

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但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行政法院六十二年度判字第三0號判例謂:「行政罰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條件」,及同年度判字第三五0號判例謂:「行政犯行為之成立,不以故意為要件,其所以導致偽報貨物品質價值之等級原因為何,應可不問」,其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本旨牴觸,應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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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308

b-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

c-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

d-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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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30
C應受行政罰之行為,以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並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 

找不到相符的法條...個人感想↓
行政罰法§7~13都沒規範到以損害發生為要件
另外第10條II:「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只有規定要生危險,沒說要致生損害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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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7839

(C)應受行政罰之行為,以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並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以出於故意或過失為其要件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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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6704
D 地方政府就違反自治事項之行政人員,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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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7808

(C)釋字第275

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但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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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0956

D反過來想,事情沒有中央委辦交給地方處理的時候一定是依照中央法規辦理,管轄權變動但事情的法律依據不會跟著改變,所以不可能無條件按照地方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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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0180
(A)行政罰法第四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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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21720
未解鎖
第 3 條 本法所稱行為人B,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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