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行為人受行政罰鍰之處分後,於執行前死亡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義務人死亡後,罰鍰義務消滅,執行機關不再執行
(B)義務人有繼承人者,執行機關得就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執行之
(C)義務人有配偶者,執行機關得就配偶之婚前財產執行之
(D)義務人遺有財產者,執行機關得就其遺產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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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4), B(331), C(49), D(6033), E(0) #1832618
統計: A(384), B(331), C(49), D(6033), E(0) #1832618
詳解 (共 8 筆)
#3047918
第 15 條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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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322
a-義務人死亡並遺有財產者,依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該基於罰鍰處分所發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得為強制執行,但其執行標的限於義務人之遺產。
b-但其執行標的限於義務人之遺產。
c-其負擔罰鍰義務之能力,且對已死亡者再作懲罰性處分,已. 無實質意義,自不應再 ... 前死亡可對其配偶補稅免罰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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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5392
作成前死:沒事
作成後死:執行遺產(但其他人的份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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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247
行政執行法第15條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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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360
C
民法上夫妻財產制
有分:通常法定、分別、共同等等
只有未約定財產制才適用通常法定財產制
而通常法定才有婚前婚後財產
分別:無庸分配剩餘財產
共同:如果是因死亡,還分成有沒有繼承權而定
如果有繼承權就沒有婚前財產的問題
喪失繼承權者才需要分成婚前婚後
所以如答案所述
婚前財產的確有可能成為繼承標的(遺產)
但不是所有夫妻都有婚前財產
再者行執法本就規定對遺產執行
簡言之
就算有婚前財產
也要經過民法上各種繼承程序
才會變成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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