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黃小姐有一戶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之房產,今年有購屋借款利息支出 15 萬元,其子因就學需要而租屋,故有租金支 出 15 萬元。其另有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息所得 5 萬元。請問其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如何申報列舉扣除可最節稅?
(A)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15 萬元及租金支出扣除額 15 萬元
(B)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10 萬元
(C)租金支出扣除額 15 萬元
(D)租金支出扣除額 12 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50), C(74), D(355), E(0) #1027011

詳解 (共 2 筆)

#1538808
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 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 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 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 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15-5=10(購屋借款利息)

.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 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 利息者,不得扣除。
23
0
#1528577
所得稅法第17條  按第十四條至第十四...
(共 52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