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黃小姐有一戶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之房產,今年有購屋借款利息支出 15 萬元,其子因就學需要而租屋,故有租金支
出 15 萬元。其另有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息所得 5 萬元。請問其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如何申報列舉扣除可最節稅?
(A)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15 萬元及租金支出扣除額 15 萬元
(B)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10 萬元
(C)租金支出扣除額 15 萬元
(D)租金支出扣除額 1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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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50), C(74), D(355), E(0) #1027011
統計: A(14), B(50), C(74), D(355), E(0) #1027011
詳解 (共 2 筆)
#1538808
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
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
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
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
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15-5=10(購屋借款利息)
.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 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 利息者,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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