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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35485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35485

年份:10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1 黃小姐有一戶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之房產,今年有購屋借款利息支出 15 萬元,其子因就學需要而租屋,故有租金支 出 15 萬元。其另有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息所得 5 萬元。請問其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如何申報列舉扣除可最節稅?
(A)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15 萬元及租金支出扣除額 15 萬元
(B)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10 萬元
(C)租金支出扣除額 15 萬元
(D)租金支出扣除額 1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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