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直轄市市長辭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辭職應以書面為之,並於提出之日生效
(B)辭職後應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C)辭職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應完成補選
(D)所遺任期不足 2 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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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2), B(96), C(89), D(41), E(0) #2687196

詳解 (共 5 筆)

#4700407
(A)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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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5283

§82

直轄市長

縣市長

鄉鎮市長

村里長

辭職、去職、死亡

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代理

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

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關係

補選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但所遺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10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辭職

辭職,應以書面為之,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

應向行政院提出並經核准

應向內政部提出,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

應向縣政府提出並經核准

應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並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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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4934
第 82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
(共 2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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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7324
C部分,如果所遺任期不滿兩年,一樣要辭職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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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6153

P.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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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969851
未解鎖
辭職應以書面為之,並於提出之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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