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有關聽覺障礙鑑定基準的敘述,下列何者是不正確的?
(A)以優耳最佳矯正之聽力損失值為準
(B)六歲以下聽力損失達二十一分貝以上
(C)七歲以上聽力損失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D)聽力檢查以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方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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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9), B(131), C(105), D(271), E(0) #1640393

詳解 (共 2 筆)

#244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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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參考自下:

21.【已刪除】21.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有關聽覺障礙鑑定基準的敘述,下列何者是不正確的?
(A)以優耳最佳矯正之聽力損失值為準
(B)六歲以下聽力損失達二十一分貝以上
(C)七歲以上聽力損失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D)聽力檢查以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方式為主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答案:A          


最佳解!
JANET XIE 國三下 (2015/10/19) 15       
沒有提到矯正,矯正算的話 戴助聽器恢復聽力的 都不是聽障了。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 ,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 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 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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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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