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甲男與乙女係一對熱戀中之情侶,因雙方家長反對結婚,乃由甲提議服毒自殺共赴黃泉。某日,甲乙二人分別喝下農藥自殺,結果甲獲救而乙不幸毒發身亡。試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A)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之教唆犯
(B)刑法第275條教唆或幫助自殺罪
(C)刑法第275條教唆或幫助自殺罪之未遂犯
(D)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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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 B(2850), C(284), D(978), E(0) #137263
統計: A(239), B(2850), C(284), D(978), E(0) #137263
詳解 (共 10 筆)
#111417
沒死的是自己阿,這叫自殺未遂,刑法不罰。死掉的是對方,那就是教唆或幫助自殺罪的既遂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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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798
「謀為同死」而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可以免除刑責。(犯罪成立,但不用服刑)
(刑法第275條第3項規定:「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刑法第275條第3項規定:「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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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501
D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得免除其刑還是有可能要服刑!>>此為刑罰阻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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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153
免除其刑是免除「刑」,還是有「罪」哦
有罪就會有前科,但不成立犯罪是沒有前科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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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24
得免除 得不免除-->還是有可能要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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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4167
補充:刑法第275條(109 年 01 月 15 日修正)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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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504
so 還是成立罪名? 只是得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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