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符合下列何種條件的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A)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B)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C)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D)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