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股務人員 - 股務作業法規#124753
年份:104年
科目:證照◆股務作業法規
8. 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 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_______。 (A)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三分之一 (B)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五分之一 (C)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四分之一 (D)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