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股務人員 - 股務作業法規#124753
年份:104年
科目:證照◆股務作業法規
13. 公開發行公司該次股東會無董事與監察人選舉議案時,其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股東之受託代理人,其所代理之股數:(A)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5% (B)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3%(C)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1% (D)不受已發行股份總數3%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