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有關廢止授予利益合法行政處分之原因?
(A)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C)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D)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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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29), B(767), C(787), D(735), E(0) #880461

詳解 (共 10 筆)

#1140374
(A)的答案簡言之為可以「撤銷」而非「廢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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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10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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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068

行政程序法 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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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557
(A)為行政程序法第119 信賴不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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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620
補充一下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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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754
22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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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597
所以第119條所做出來的行政處分都是「違法」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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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180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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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614
22題主要考行政程序法1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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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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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02195
未解鎖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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