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機關至遲應於幾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A)24 小時
(B)36 小時
(C)48 小時
(D)7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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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14), B(30), C(164), D(50), E(0) #630304

詳解 (共 1 筆)

#1111858
憲法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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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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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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