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對於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應負之責任為何?
(A)重大過失責任
(B)抽象輕過失責任
(C)具體輕過失責任
(D)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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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154), C(158), D(710), E(0) #3150670
統計: A(176), B(154), C(158), D(710), E(0) #3150670
詳解 (共 7 筆)
#5942808
假扣押本質非常接近債權人主觀上未審先判贏,對於債務人有財產權重大的影響,所以若債權人最終無法判贏而撤銷的話,自然要負回復原狀的基本義務,如果回復對扣留物其中更有損害,那就是必定賠償,沒有免責空間。
第 530 條
第 530 條
假扣押之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第五百二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撤銷假扣押裁定準用之。
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
第一項及前項聲請,向命假扣押之法院為之;如本案已繫屬者,向本案法院為之。
第 531 條
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或因第五百二十九條第四項及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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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7604
定暫時狀態之裁定因第531條之事由被撤銷,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如聲請人證明其無過失時,法院得視情形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無過失的時候也要負責任,即無過失責任(最嚴重的責任)
最嚴重到最寬鬆(無過失責任→抽象輕過失責任→具體輕過失責任→重大過失責任→故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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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7177
民訴531: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或因第529IV條及第530III條之規定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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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538:定暫時狀態之裁定因第531條之事由被撤銷,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如聲請人證明其無過失時,法院得視情形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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