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判決如發生文字誤寫,但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者,於判決宣示或送達後,該如何處理?
(A)提起上訴救濟
(B)提起抗告救濟
(C)依錯誤情況,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救濟
(D)由原審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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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65), C(147), D(6402), E(0) #401494

詳解 (共 6 筆)

#588749
72年台抗字第518號
刑事判決正本送達後,發現原本錯誤,不得以裁定更正,如係正本記載之 主文 (包括主刑及從刑) 與原本記載之主文不符,而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 之本旨者,亦不得以裁定更正,應重行繕印送達,上訴期間另行起算。至 若正本與原本不符之情形如僅「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 決本旨」者,始得以裁定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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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983

72年台抗字第518

正本送達後,發現原本錯誤不得以裁定更正

正本記載之主文與原本記載之主文不符,而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之本旨者,亦不得以裁定更正應重行繕印送達,上訴期間另行起算

正本與原本不符之情形如僅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者,始得以裁定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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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794
 

民訴第 232 條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 定更定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前項裁定,附記於判決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 作該裁定之正本送達。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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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8093
裁判宣示或送達後發現原本(法官親自做的)...
(共 2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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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1397
72年台抗字第518號
刑事判決正本送達後,發現原本錯誤,不得以裁定更正,如係正本記載之 主文 (包括主刑及從刑) 與原本記載之主文不符,而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 之本旨者,亦不得以裁定更正,應重行繕印送達,上訴期間另行起算。至 若正本與原本不符之情形如僅「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 決本旨」者,始得以裁定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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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795
這題好像是民事訴訟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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