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26559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2 關於督促程序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督促程序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屬專屬管轄
(B)債務人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者,以因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涉訟者為限,得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C)債務人住所地跨連數法院管轄區域內,依民事訴訟法第 21 條規定,各該法院俱有管轄權
(D)法院對於支付命令之聲請,認無管轄權者,應依職權或依債權人之聲請, 以裁定移送於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