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26559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9 甲起訴請求乙清償借款,訴訟程序進行中乙死亡,甲及乙之繼承人丙均未聲明承受訴訟,法院乃裁定丙為乙之承受訴訟人以續行訴訟(下稱系爭裁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於系爭裁定,得提起抗告
(B)丙對於系爭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C)第三人丁主張其為乙之債權人,為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系爭裁定提起抗告
(D)第三人戊主張其為丙之債權人,為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系爭裁定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