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立法院行使不信任投票之程序與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得經一定人數之立法委員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B)立法委員為不信任案表決時,應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C)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提出辭職
(D)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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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2824), C(370), D(90), E(0) #2065251

詳解 (共 3 筆)

#3620090

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前面省略)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A)立法院得經一定人數之立法委員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正確,要在準確一點就是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

(B)立法委員為不信任案表決時,應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 錯誤,需要記名投票。

(C)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提出辭職 → 正確,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離職。

(D)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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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記名投票: 1.覆議案 2.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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