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下列有關台灣102年公布之特殊教育法,何者為誤?
(A)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
(B)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 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C)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 少每二年辦理一次評鑑。
(D)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得經該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延長修業年限,並以延長二年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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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6), C(1304), D(71), E(0) #180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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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1840
特教法   民國 108 年 0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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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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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4402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國中小:二年 → 高中: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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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165

最新法規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年辦理一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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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6029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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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0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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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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