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家長有參與學校教育之權利。以下國民中學各委員會中,何者應置家長會代表?甲:性別平等委員會 乙:校長遴選委員會 丙: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丁:教科圖書審議委員會 戊:教師評審委員會
(A)甲丙
(B)乙丁
(C)乙戊
(D)丙丁。
統計: A(863), B(426), C(2592), D(215), E(0) #435238
詳解 (共 10 筆)
Ruwen Hou 高三下 (2011/06/26 15:29):讚224人
綜合整理:
●家長代表: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育審議委員會、課發會、校長遴選委員會(1/5)、校務會議、教師專業評鑑委員會、教師聘任、性別平等委員會。
●不需要家長代表:行政會議、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教科書審定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學校衛生委員會。
題目:家長會代表而非家長代表
甲:性別平等委員會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 家長代表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 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 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乙:校長遴選委員會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前三項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 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定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 ,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 、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丙: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國民教育法第20-1條: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丁:教科圖書審議委員會
國民教育法─第8-2條 無家長或家長會代表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教科 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組織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戊:教師評審委員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 家長會代表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 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 代表。 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推)舉之。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 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性平委員會為「得」,可聘也可以不聘。
學生申訴委員會法和辦法訂定不同,但以「法」為先,有家長代表。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 家長代表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 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 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 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甲:性別平等委員會 家長代表
乙:校長遴選委員會 家長會代表
丙: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家長代表
丁:教科圖書審議委員會 無家長代表
戊:教師評審委員會 家長會代表
甲、丙 感覺會是某一案件出來才開的會
因此需要該「個案」的「家長」來參與
所以不是家長會代表
(我猜的)
性別平等教育法(100.06.22)
第九條: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國民教育法(100.11.30)
第20條: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92.10.16)
第27條學校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組織及評議規定,大學及專科學校自
行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性平委員會為「得」,可聘也可以不聘。
學生申訴委員會法和辦法訂定不同,但以「法」為先,有家長代表。
家長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