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根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 輔導辦法」規定,學校每學年得自行或聯合他校、推 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辦理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家庭教育課程至少多少小時, 供違規學生及其家長修習?
(A) 二小時
(B) 四小時
(C)八小時
(D) 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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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3146), C(1020), D(39), E(0) #2931870

詳解 (共 3 筆)

#5519481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第 10 條

學校每學年得自行或聯合他校、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辦理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家庭教育課程至少四小時,供違規學生及其家長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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