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根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
輔導辦法」規定,學校每學年得自行或聯合他校、推
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辦理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家庭教育課程至少多少小時,
供違規學生及其家長修習?
(A) 二小時
(B)四小時
(C) 八小時
(D)十小時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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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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