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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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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11116)選擇題#11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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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11116)選擇題#111756 |
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11116)選擇題#111756
年份:
111年
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23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依契約規定提供該產品時,機關得採行之措施,下列何者為非?
(A)終止契約。
(B)追償價差優惠損失。
(C)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D)押標金不予發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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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Sandy Hsieh
B1 · 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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