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甲有經常性融資需求,與乙銀行簽訂貸款契約,約定略以:乙於3年期間內依信用情況在額度內貸款予甲,甲應以自己土地為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一定範圍債權之總額,最高額度為2000萬元。向地政機關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後,甲隨即貸款獲得1000萬元,借期1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甲尚未向乙貸款前,該最高限額抵押權契約及其抵押權設定行為均尚未生效
(B)在原債權確定前,若甲清償該1000萬元借款債權者,最高限額抵押權將隨同消滅
(C)原債權確定前,乙與甲得約定變更契約所定債權範圍,無須得後次序抵押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同意
(D)最高限額抵押權在乙向甲確定原債權前,若所擔保債權讓與他人者,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隨同移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 B(4), C(7), D(7), E(0) #3481881
統計: A(1), B(4), C(7), D(7), E(0) #3481881
詳解 (共 3 筆)
#7332840
- (A) 尚未貸款前,抵押權設定尚未生效 ❌
- 錯誤原因: 最高限額抵押權具有「獨立性」。根據 民法第 881 條之 1 第 1 項,它是為了擔保現在或將來可能發生的債權。即使在設定登記時「債權尚未發生(還沒撥款)」,抵押權只要完成登記就已經有效成立。
- (B) 清償 1000 萬元後,抵押權隨同消滅 ❌
- 錯誤原因: 這是最高限額抵押權與普通抵押權最顯著的差別。在「原債權確定前」,個別債權的清償消滅,抵押權並不會隨之消滅(不具隨伴性)。乙銀行在額度內還可以繼續借錢給甲,這就是為了方便經常性融資(民法第 881 條之 1 第 4 項)。
- (C) 變更債權範圍,無須得後次序抵押權人同意 ⭕
- 正確原因: 根據 民法第 881 條之 3,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得約定變更債權之範圍或其期間。這種變更不需經過後次序抵押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同意,因為最高限額(本題為 2000 萬)已經登記在案,後次序者對其風險已有心理預備。
- (D) 債權讓與他人時,抵押權隨同移轉 ❌
- 錯誤原因: 根據 民法第 881 條之 6 第 1 項,在原債權確定前,若乙將其中一筆債權讓與給丙,該抵押權並不隨同移轉予丙,除非債權已經確定或另有約定。這也是為了維持最高限額抵押權作為一種「法律關係架構」的穩定。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