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上權人,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B)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推定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C)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D)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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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3), C(5), D(3), E(0) #3481862
統計: A(5), B(3), C(5), D(3), E(0) #3481862
詳解 (共 2 筆)
#7265540
- (A) 因不可抗力妨礙使用,得請求減免租金 ❌
- 錯誤原因: 根據 民法第 835 條之 1,地上權人只有在「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才得請求減免租金。但本條第 2 項明確規定,這僅適用於「有支付地租之約定」且該地租是「以收益為基礎」的情況(類似耕作)。一般的建築地上權通常不適用此條請求減免。
- (B) 公共建設目的未定期限者,推定為存續期限 ❌
- 錯誤原因: 根據 民法第 833 條之 1 但書,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法律條文用的是「視為」(法律擬制,不容反駁),而非「推定」(可提出反證)。
- (C) 無支付地租約定者,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
- 正確原因: 根據 民法第 834 條,地上權未定有期限,且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若有約定地租,則需提前一年通知或支付一年地租才能拋棄(民法第 835 條)。
- (D) 地上權與其工作物,得分離而為讓與 ❌
- 錯誤原因: 根據 民法第 838 條第 3 項,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這就是所謂的「處分一體化原則」,為了避免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物的所有權人不同,造成法律關係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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