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甲經營古物行,櫥窗內有青瓷A花瓶一只。A花瓶為甲向乙租借,作為展示之用。甲僱用丙店員,以銷售古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間接占有人
(B)丙為占有輔助人
(C)乙為直接占有人
(D)甲為自主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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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0), C(2), D(0), E(0) #3481865
統計: A(1), B(10), C(2), D(0), E(0) #3481865
詳解 (共 2 筆)
#7265550
自主占有人(Autonomous possessor)是指以自己所有(據為己有)的意思對物進行支配與管領的占有人,不一定需要有合法所有權,例如小偷、拾得遺失物的人,或者誤以為自己是所有權人的人都可能是自主占有人,這是民法上與他主占有相對的概念,在物權制度中(如時效取得)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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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點
- 主觀意思:核心在於主觀上認為該物「屬於自己」,與是否真的有所有權無關。
- 法律推定:在占有性質不明時,法律上會推定為自主占有,但租賃、借用等基於他人之物而占有的情況除外。
- 與他主占有的區別:他主占有(Heteronomous possessor)是指基於租賃、保管等關係占有他人之物,不具有所有意思。
- 重要法律意義:
- 時效取得:只有自主占有人才可能符合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要件(須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 法律效果:自主占有人在占有物毀損滅失時,賠償責任較輕;在無權占有時,有孳息返還、必要費用償還等特殊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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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 是自主占有:自己的東西、偷來的東西、撿到的遺失物、買了有瑕疵(合同無效)但自己不知道的物品。
- 不是自主占有(他主占有):租客租房子、借用人借東西、保管人保管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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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主占有轉為自主占有
- 他主占有者(如租客)若向使其占有之人(如房東)表示要以所有意思占有,則可轉變為自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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