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同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B)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C)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D)公同共有之關係,因公同共有物之讓與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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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7), C(1), D(6), E(0) #3481867

詳解 (共 3 筆)

#7265556
  • (A)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正確。民法第668條規定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 (B)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錯誤。公同共有在關係存續中不得請求分割,除非有特別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且分割會終止公同共有關係。
  • (C) 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正確。公同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整體權利,而非特定部分。
  • (D) 公同共有之關係,因公同共有物之讓與而消滅:正確。例如,如果部分公同共有人將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這會導致該公同共有關係終結,轉為分別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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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3814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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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1283
1. 題目解析 本題的主要目的是考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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