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民法有關社團總會決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B)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C)總會之決議方法,違反法令者,無效
(D)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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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2), D(11), E(0) #3481868
統計: A(1), B(0), C(2), D(11), E(0) #3481868
詳解 (共 3 筆)
#6783808
1.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2.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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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820
- (A) 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
- 錯誤原因: 根據 民法第 57 條,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而非二分之一。
- (B) 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
- 錯誤原因: 根據 民法第 53 條第 1 項,變更章程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選項中要求的「四分之三出席」過於嚴格。
- (C) 總會之決議方法,違反法令者,無效 ❌
- 錯誤原因: 根據 民法第 56 條第 1 項,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屬於「得撤銷」之行為(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而非直接無效。
- (D)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者,無效 ⭕
- 正確原因: 根據 民法第 56 條第 2 項 規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這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強制性與社團章程的穩定性,凡是內容違法的決議,法律直接否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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