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33號解釋,有關中央健康保險局(現稱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與各醫事服務機構所 締結之特定醫事合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特定醫事合約之性質為民事契約
(B)中央健康保險局為國家機關,系爭合約係為執行其法定職權所締結
(C)系爭合約係為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
(D)為擔保特約醫院確實履行合約義務,依法中央健康保險局得對上述醫院處以罰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89), B(161), C(68), D(313), E(0) #2573223
統計: A(3989), B(161), C(68), D(313), E(0) #2573223
詳解 (共 3 筆)
#4488104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33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3號
解釋文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之訴訟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以求救濟。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其組織法規係國家機關,為執行其法定之職權,就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有關事項,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被保險人醫療保健服務,以達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故此項合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締約雙方如對契約內容發生爭議,屬於公法上爭訟事件...(下略)
75
0
#5732785
23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33號解釋,有關中央健康保險局(現稱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與各醫事服務機構所 締結之特定醫事合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D) 為擔保特約醫院確實履行合約義務,依法中央健康保險局得對上述醫院處以罰鍰
補充一下D正確的原因,同樣在解釋文裡
並為貫徹行政目的,全民健康保險法復規定中央健康保險局得對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處以罰鍰之權限,使合約當事人一方之中央健康保險局享有優勢之地位,故此項合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
我一開始選D,原本想到的是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行政契約跟行政處分不得並用),但這個健保署的醫事合約大概是特例,所以提供給同樣選錯的朋友參考
補充一下D正確的原因,同樣在解釋文裡
並為貫徹行政目的,全民健康保險法復規定中央健康保險局得對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處以罰鍰之權限,使合約當事人一方之中央健康保險局享有優勢之地位,故此項合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
我一開始選D,原本想到的是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行政契約跟行政處分不得並用),但這個健保署的醫事合約大概是特例,所以提供給同樣選錯的朋友參考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