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聲明異議後,聲明異議人得為如何之救濟?
(A)不得聲明不服
(B)得再次聲明異議
(C)應踐行訴願程序
(D)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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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 B(111), C(760), D(3587), E(0) #2573232
統計: A(194), B(111), C(760), D(3587), E(0) #2573232
詳解 (共 7 筆)
#4492846
某A對執行命令認有侵害權益,於是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
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可能的後續發展一:如執行機關認有理由,則應立即停止。
可能的後續發展二:如執行機關認無理由,則應附具意見書
送於其上級機關。過程中,不服上級機
關所為異議決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逕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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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3655
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之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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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1873
聲明異議=訴願,逕行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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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2900
107年聯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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