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警察對於下列何種情形者,為防止 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 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 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A)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B)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C)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D)無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 虞者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P的跟監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