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學校老師發現某位學生極有可能有特殊教育需求,徵求家長同意學生接受特殊教育鑑定,但是學生家長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學校應如何處理?
(A)尊重家長意願
(B)請家長會代表溝通
(C)逕行進行鑑定
(D)通報主管機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9), B(18), C(5), D(1774), E(0) #1324996

詳解 (共 5 筆)

#1566698
第 17 條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
(共 1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0
#3247484

特殊教育法 第 17 條

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12
0
#4791123
此處的主關機關指的是教育局。
(共 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5777870

但實際上家長沒有意願時,
現場的老師不是都只能[尊重家長意願],
法規就只是擺在那邊,即使通報主管機關,
也沒有什麼配套措施,或是說根本沒有人會協助處理
最終都還是現場老師在處理這些事情

1
0
#1539215
<特殊教育法> 第 17 條...
(共 2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