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有關幼兒園基礎評鑑的敘述,下列敘述何者 不正確 ?
(A)父母可要求主管機關提供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
(B)針對評鑑未通過的幼兒園,公布園名及未通過項目
(C)幼兒園若妨礙評鑑,將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至三十萬元的罰鍰
(D)若追蹤評鑑未通過,將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至六十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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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137), C(207), D(738), E(0) #3446691
統計: A(130), B(137), C(207), D(738), E(0) #3446691
詳解 (共 5 筆)
#6441723
23.有關幼兒園基礎評鑑的敘述,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父母可要求主管機關提供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
(B) 針對評鑑未通過的幼兒園,公布園名及未通過項目
(C) 幼兒園若妨礙評鑑,將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至三十萬元的罰鍰
(D) 若追蹤評鑑未通過,將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至六十萬元的罰鍰→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至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B) 針對評鑑未通過的幼兒園,公布園名及未通過項目
(C) 幼兒園若妨礙評鑑,將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至三十萬元的罰鍰
(D) 若追蹤評鑑未通過,將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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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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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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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3664
(A) 父母可要求主管機關提供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
第 36 條
父母或監護人及家長團體,得請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下列資訊,該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一、教保服務政策。
二、教保服務品質監督之機制及作法。
三、許可設立之教保服務機構名冊。
四、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之相關規定及收費數額。
五、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
父母或監護人及家長團體,得請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下列資訊,該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一、教保服務政策。
二、教保服務品質監督之機制及作法。
三、許可設立之教保服務機構名冊。
四、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之相關規定及收費數額。
五、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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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針對評鑑未通過的幼兒園,公布園名及未通過項目
第 4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檢查及輔導,並應對幼兒園辦理評鑑;其評鑑報告及結果,應公布於資訊網站。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檢查及輔導,並應對幼兒園辦理評鑑;其評鑑報告及結果,應公布於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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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幼兒園若妨礙評鑑,將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至三十萬元的罰鍰
第 52 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七、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七、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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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若追蹤評鑑未通過,將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至六十萬元的罰鍰 → 三十萬元
第 52 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八、違反依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八、違反依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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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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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5917

來源:《幼教精粹上冊》
(D)應該為➡️6萬以上30萬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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