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照我國預算法之規定,依法定或約定的條件,供償還債本之用的基金,稱為:
(A)營業基金
(B)償債基金
(C)信託基金
(D)非營業循環基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 B(4070), C(387), D(124), E(2) #131401
統計: A(40), B(4070), C(387), D(124), E(2) #131401
詳解 (共 5 筆)
#658431
非營業循環基金又稱作業基金,係指付出仍可收回,非用於營業者
如台大醫院、台灣大學基金
52
0
#3431471
第四條 (基金之意義與種類)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
23
0
#116549
供償還債本之用的基金
12
0
#496698
非營業璇還基金是指空汙費嗎?
4
0
#500967
有誰可以解釋何謂"非營業循環基金"嗎??
2
0